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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名稱
本會定名為「香港國際專業導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地址
本會會址為香港九龍佐敦道8號16樓。
宗旨
  1. 提高專業水平,鞏固團體精神,不謀取個人利益
  2. 提高行業地位
  3. 爭取致府及社會團體確認會員之專業資格
  4. 推動、舉辦各種專業研討活動,協助提升行業專業技術
  5. 謀求會員福利並維護合法權益
會籍
  1. 下列人士址可成為本會會員
    • 持有國際認可美容美髮專業導師證書者;及
    • 持有國際認可美容美髮文憑者;及
    • 從事美容美髮培訓工作,歷3年或以上
  2. 名譽會員不須繳交任何會費,並可擁有會員之福利,惟其不能干預本會的會務,及不享有任何投票之權利;
  3. 凡逾期3個月未繳交會費者,其會員身份將會自動終止
會員的權利及責任
  1. 本會會員擁有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及參與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權利
  2. 本會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有選舉權
會費
  1. 每位會員須按時向本會交納年費,常務委員會須按照時間制定每年的會費金額、繳付日期及付款方式
  2. 每年所收會費只限用作本會及會員提供福利
  3. 所有正式收據均須由司庫發出
  4. 會費一經繳交後概不退還
財務
  1. 本會每年財政支出不得超出該財政年度內收取之會費,及累積上年剩餘款項,及/或接受捐款所得之經費
  2. 常務委員會只負責該財政年度之運用,不承擔與本會有關之其他債務
  3. 經常務委員會批准,本會可接受來自個人或團體之捐款
常務委員會各委員的職責
主席:主要協助推廣本會及與外界溝通屠聯絡,監察督導會長及會務進展
會長:負責本會之大小事務、主持會議及跟進各種問題,但所有之決定要以委員會所作出之決定作準
副會長:當會長在時,協助會長完成工作,當會長及主席不在時,有權代表會長主持會議及決定各項事宜
執行會長:負責實際的會務運作,執行會內主要的任務,而對外的會務由主席或會長負責
會長助理:協助所有會長執行工作
評審:評核申請人士的入會申請資歷
秘書:負責文件、書信、筆錄、每次會議最少要有一位秘書出席
司庫:分為內、外兩個崗位
主內者:負責出納及紀錄
主外者:可持有不多於港幣$2000現金,任何不超過港幣500元正的支出,可無須通過會議投票而自行決定運用,但須知會會長及兩名本會委員。任何超過港幣500元正的支出,均須通過會議投票,並在當次出席會議人數中有過半數人投票通過方可運用。所有大小支出均須有明確的單據及清楚記錄用途,並詳列內容細則。
學術:負責研究如何提升同學的技術,如何獲取外界的認同,以及開辦課程
康樂:舉辦活動及娛樂節目,對內及對外的一切會員活動,每年最少要舉辦兩次大型活動
宣傳:負責推廣會務及對外資訊
聯絡:主要是對內的聯絡,負責電話聯絡、電郵聯絡,以及監察和協助完成各項聯絡工作
公關:主要是對外的聯絡,負責向坊間不同的機構及業界友好推廣會務
總務:一些鎖碎事項及會務。當有申請者入會時,負責初步審查,按照本會制定的標準作出審查,初步檢查申請者所遞交的資料是否符合本會所制定的要求,再呈交評審委員作最後核實及審批;而申請者所遞交的證書中,必須至少有一張是有關導師資格的,或必須包括有關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修改會章及解散導師協會
  1. 所有會章必須由超過三分二的會員在周年委員會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投贊同票,方可通過
  2. 若三分二的會員在周年會員大會投贊同票,或常務委員會商議後,在常務委員會同意1,方可解散本會
核數
本會的帳目會在每年財政年度結算日前,由周年會員大會委任的榮譽義務核算師至少審查一次。
法律顧問
有關法律事宜,必須諮詢由周年會員大會委任的榮譽義務法律顧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