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了,疫情沒有出現重大變化,年初七,即二月十八日,可以有條件地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對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一些限制,包括容許部分表列處所恢復有限度的運作。
其中一項是處所負責人必須安排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檢測。
打算於年初七,二月十八日復業的處所和恢復晚市堂食的食肆,處所負責人須安排員工於(二月十一日)開始至二十五日接受第一次檢測,然後每14日再接受檢測。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2/12/P2021021200573.htm